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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其影响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7-02 阅读:3039

     6月24日,在中山饭店三楼会议厅,宁波致诚税务师事务所与中国财税管理网联合举办了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讲座,邀请北京权威专家刘玉章教授讲授,市上百家企业踊跃参加,课堂气氛活跃,为推进新税法的进行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探讨的平台。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从此将逐步告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新税法将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内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两法合一”、 “两税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将体现内外资“四个统一”,即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旧税法的差异

1、税率差异。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二档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新税法则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2、纳税人划分差异。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折旧方法差异。新税法执行企业纳税申报时可自主选择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预提所得税费用也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5、抵扣费用差异。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后,改变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前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取消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据实扣除,提高了内资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降低,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6、抵扣研发费差异。原可抵扣其实际发生额50%的企业研发费用,现提高至按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这便有利于外资企业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提高外资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二、新税法的优惠政策

1、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2、新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为止。

    总之,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后记: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正处于一个过渡期,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具体操作等可与我所的税务顾问人员取得联系,欢迎共同探讨。                                  

                                                                            宁波致诚  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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